“一时冲动打伤别人,给我和对方的家庭,及单位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很懊悔。”
3月11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安排举行不申述案子听证会,来自两所高校的公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拟被不申述人单位领导受邀参与。
听证会揭露检查了嫌疑犯彭某故意伤害一案。2013年8月17日,彭某在上班时,因小事与搭档夏某发生争执,彭某将一根长20余厘米的木方扔向夏某,成果将周围的搭档周某头部砸伤。经判定,周某为轻伤。案发后,彭某的亲属代其补偿周某12万元,并取得周某体谅。同年10月23日,彭某自首。
东湖区检察院案子承办人在全面介绍案情后说,彭某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好,自动补偿被害人丢失,有自首情节,且其一向体现较好,无违法前科。鉴于此,拟对彭某作相对不申述处理。
听证会上,彭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化分析。彭某单位的领导对彭某的一向体现、将来的监督等问题都作了表态。公民监督员听取了各方定见后也表明:“检察机关给拟被不申述人这样一个时机和渠道,真实的完成了依法办案,又充沛尊重和保证了当事人权益。”
对不申述案子听证评议,是东湖区检察院立异检察工作监督机制方面的新探究。经过揭露案子处理程序,听取社会各方人士定见,广泛承受大众监督,让大众在案子的处理过程中更好地知法遵法。
最高公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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