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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带钉木方 十堰一男人已被判刑

来源:米乐体育怎么注册    发布时间:2024-09-05 19:15:59

  工作还得从上一年的4月7日说起,当日上午7时许,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西区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称,自己在新疆路一小区干活时,被高空掉下来的木条砸伤了。

  民警查询得知,住该小区5楼的尹某在装饰时,为图便利,把家中四块带有铁钉的木方板从楼上抛下,其间一块砸中在楼下施工的王先生,致使王先生肩部受伤,活动受限,警方断定尹某的行为已涉嫌高空抛物罪,并依法对尹某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院查询后以为,尹某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考虑到本案的社会损害性,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空抛物,损害公共安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子的定见》。

  定见清晰,关于高空抛物行为,应该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投掷物的状况及形成的结果等要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损害程度,精确判别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精确裁量惩罚。

  成心从高空扔掉物品,没有导致十分严重结果,但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处分;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按照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的规则处分;为损伤、杀戮特定人员施行上述行为的,按照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过错导致物品从高空掉落,致人逝世、重伤,契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则的,按照过错致人逝世罪、过错致人重伤罪科罪处分。在出产、作业中违背有关安全办理规则,从高空掉落物品,产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许形成其他难以处理的结果的,按照刑法榜首百三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以严重责任事故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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